(一)推荐项目要符合《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评审标准。
(二)推荐项目所提供的成果鉴定(评审)证书应为省、部、国家局或以上单位出具的鉴定(评审)证书原件,专利证书应为国家正式专利授权证书,证书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以证书批准日为准)。
(三)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烟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应是已在行业内推广应用3年以上的新技术成果,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四)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为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已经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均不得推荐。
(五)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要符合《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仅起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属于项目主要完成人;确有具体技术贡献需列入的,要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技术工作和对项目具体贡献的证明材料并需进行评价和认定。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发生变更,要按照资产和所属关系说明变更情况,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要以现法人单位申报。
(七)项目应用证明要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对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并盖章。软科学成果必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采纳证明。申报科技专著须提供3名以上专家(相关领域、非本单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评价意见,被公开引用的证明、发行量、再版次数、译成其他语种的证明以及有关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八)推荐工作采取书面推荐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归口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司(联系人:田丽儒、高运谦;电话:010—63605722、63605902;传真:010—6360571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邮编:100045)并同时登陆中国烟草科教网进行网上填报。书面推荐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需完全一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2时,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王峙、冯伟华;电话:0371—67672632、67672663)。
(九)每项推荐项目,推荐单位需交项目评审费1000元,成果查新费500元;个人项目需交项目评审费300元,成果查新费100元。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评审费和查新费汇至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账号:411060600018002070775;开户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开户行:郑州市交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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